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Connor 比特币交易平台 2023-04-06 123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邦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拓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吉之光”)签订了2023年度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采购框架协议》。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吉之光实际采购金额合计为1,914.66万元(含税,未经审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武永强、武航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吉之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武永刚;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营业务:光电器件、电子元件、电子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数码管的生产(凭深宝环批[2010]680326号环保批复经营)、销售,货物、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东方建富怡景工业城B9栋601(6楼、8楼)。

吉之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展开全文

单位: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永刚持有吉之光100%的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武永强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武航为父子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及6.3.6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吉之光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正常,具备一定的生产交付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之光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定价政策为: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2、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付款条件:产品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应在采购方约定的时间内准时对帐并开具国家法定增值税发票,采购方见票后方可安排付款。

付款方式:月结,以采购方财务收票日对应的基准日计算付款期。因供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对账或开具发票的,结算期按月自动延后。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吉之光于2023年1月12日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约定合同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吉之光的交易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采购框架协议》还对订单、价格承诺、产品验收、质量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也作出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鉴于发光显示器件不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器件,每批次采购数量少,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公司及子公司向主要经营数码管等发光显示器件的吉之光采购该类原材料。在统一的付款条件下,吉之光能够及时保质的向公司及子公司交付产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生产经营过程当中正常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19、2020、2021年向吉之光采购金额(不含税)分别为1,036.16万元、1,594.00万元、1841.58万元,占年度采购比例分别为0.40%、0.39%、0.30%;因此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很低,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例非常低。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吉之光的销售金额占收入比重不大,基本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5、《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业务。

2、投资金额:公司预计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决定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决定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有效降低汇兑波动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业务。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欧元、港币等,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交割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它币种。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公司已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3日,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批同意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25,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经审议的期限内实际交易金额为7,100万美元。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流动性风险:因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涉及的资金占用或判断失误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带来的不利影响。

4、信用风险:指交易金融机构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在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业务下的收益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

5、其他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金融机构签订了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五、公司决定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部分海外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远期外汇交易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和实际外币借款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进行清算,或者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规避流动性风险。

5、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2、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10时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进行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决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之光”)签订了2023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采购框架协议》。由于武永刚持有吉之光100%的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武永强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武航为父子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吉之光之间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武永强、武航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7 人,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议案二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对议案一、议案二出具了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1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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