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贷款”产生不良记录 金融公司赔偿

Connor 币安交易所 2023-02-15 111 0

本报讯(通讯员 蒋晓 记者 张羽馨)被他人盗用身份信息“被贷款”,有了不良征信记录,如何维权?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冒用身份信息产生不良征信的名誉权纠纷。

据了解,2017年10月,李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向某金融公司申请消费贷款5388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后因该消费贷款未能按期归还,金融公司将该信贷交易信息及不良征信记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18年3月,李某就其被盗用身份证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今年2月,李某在贷款时发现其存在个人征信问题,遂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其中记录了其向某金融公司贷款未能清偿的信息,李某与金融公司沟通未果,遂起诉要求金融公司删除其不良征信记录,确认其无须偿还贷款5388元及利息,并要求金融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金融公司作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的专业机构,未能审查核验出持有李某身份证件的申请人并非本人,存在过错,向征信机构报送李某的不良信用记录,显然属于评价不当。案涉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系冒用李某身份信息,故李某无须偿还案涉消费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李某的不良信用记录势必对其信贷交易及交易成本、交易机会等产生诸多不利因素,故在其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赔偿数额为1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系因身份信息被盗用产生征信问题后的名誉权纠纷,金融机构作为信用评价人,如果发现评价不当的,应当及时删除相关征信记录,否则受害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主张金融机构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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