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金融法治宣传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举办系列沙龙活动

Connor binance交易所 2023-02-14 99 0

为推动金融法治宣传教育,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举办了两期主题沙龙活动。

在“商业银行委托金融贷款的法律问题”沙龙上,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介绍了委托贷款的定义,并围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张敬辉认为,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属于金融业务领域,司法部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尊重金融行为的规律,与金融监管的目标和金融法律、法规立法目标相一致。同时,司法部门应当对委托方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作实质性审查,特别是对涉案金额较高的案件,通过资金穿透式调查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司法职能作用。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强力认为,理财业务、资管业务用到的基本原理是信托,当这些业务发生纠纷向法院申请立案时,案由如何确定便遇到了困境。金融活动的实质就是资金融通的过程,有提供资金的一方,也有需求资金一方,如何平衡两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涉及到了金融调控的内容,以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相协调的机制来防控金融风险十分重要且必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席月民认为,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金融司法要融入金融监管当中,尤其是目前司法系统内部专门成立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以及法院内部设立的金融审判法庭,在我们国家整个金融组织法体系当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专门法院或专业审判庭的出现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专业分工的结果,也是国家对金融安全、金融监管高度重视的体现。

在“金融安全与司法法律适用”沙龙上,主讲人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方新军以“金融安全与司法法律适用”为主题,对民法典代理制度进行了体系解读。方新军认为,我国代理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应当在“最大程度上坚持代理的名义标准”“尽可能发挥行纪合同的类推解释功能”“对第925条、第926条进行严格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廉慧认为,委托合同实际上是“绝大多数的意定的信义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关系”。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之上,双方根据不同的合意与授权可以形成代理关系、居间合同、行纪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信托合同。实践过程中,应当界定不同关系之间的边界,严格根据合同的功能和目的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据了解,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已连续7年向国家主流财经、金融等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接下来仍将继续开展主题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系列沙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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